• 人保高保额个人意外险5-6类
  • 保司:人保财险
  • 分类:个单
  • 保费:300.00起
保额10万、20万、30万、50万
经社保报销的,每次免赔100元,剩余部分按80%赔付;
未经社保报销的,每次免赔300元,剩余部分按60%赔付
职业类别
56
高空作业
(需要高空作业证及其他特种作业证)
承保年龄
18 - 65
起保人数
1
投保分数
1
十级伤残
10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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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承保18-65周岁,T+2生效
  • 保额10万、20万、30万、50万
  • 经社保报销的,每次免赔100元,剩余部分按80%赔付;
  • 未经社保报销的,每次免赔300元,剩余部分按60%赔付
  • 需要高空作业证及其他特种作业证

1、被保险人须符合如下要求:
(1) 被保险人年龄范围 18 周岁(含)-65 周岁(含),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士不支持投保;
(2) 身体健康的,在中国大陆常住或生活的人员;
(3) 根据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分类表》,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限5-6类,其他职业不可投保。
2、投保人须符合如下要求:
(1) 投保人应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,可以为被保险人本人或被保险人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投保;
(2) 年龄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作为投保人。
3、身故受益人:本产品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。
4、本产品每人限购一份,多投无效。
5、保险期间:1年。
6、等待期:无等待期。
7、生效日:本产品自投保之日起,最早T+2日零时生效。
8、赔付比例:在保险期间内,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,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(保单签发地) 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、必要、合理的医疗费用,每次免赔 100 元,剩余部分按 80%赔付;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或结算的,对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(保单签发地)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、必要、合理的医疗费用,每次免赔 300 元,剩余部分按 60%赔付;并且,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,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延长:门诊急诊治疗者,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,以门诊急诊延长 15 日为限;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仍在住院治疗的,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,至出院之日止,最长以 90 日为限。
9、本产品为一年期产品,不保证续保。
10、退保规则:若投保人申请解除保险合同,保险人支持退保并退还本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,按下述公式计算现金价值:
现金价值=净保费×(1-m/n),其中,m为已生效天数,n为保险期间的天数,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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